11月5日中午,院學工辦于晶晶老師主持召開國家助學金政策暨誠信教育大會,輔導員劉亞文老師及船機學院全體貧困生出席會議。本次大會主要向同學們介紹了國家助學金的相關政策,教育學生要根據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申請,一旦發現失信,取消本年度所有的評獎評優資格。
首先,于晶晶老師向大家講解了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對象及條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讀、無違法違紀行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标準分三檔,分别為低檔2300元/學年、中檔3300元/學年、高檔4300元/學年。11月4日-11月8日,學生可并填寫申請表交予學院初審(11月9日-11月17日),經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資格審查通過後将獲助建議名單及檔次上報學院,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根據分配名額,初步确定獲助名單及檔次。
接着,于老師又向全體同學介紹了本次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要求,主要包括(一)有下列情況者,原則上不予資助,如有特殊情況,請學院出具相關說明:(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者(處分已撤銷的除外);(2)受學業警告者;(3)無特殊原因在外租房或經常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或有其他與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者;(4)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申請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者。(二)有下列情況者,确定資助檔次時可予以政策性傾斜:(1)建檔立卡、孤兒、低保、城市特困職工家庭學生;(2)學業成績優異者(成績和綜測排名靠前者);(3)獲評“義務工作先進個人”者。(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1)各學院評審時應綜合考慮學生已受資助情況,同一學生本年度已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社會助學金(伯藜助學金、鴻泰助學金、圓夢助學券等),原則上不兼享國家助學金中高檔。(2)如有因臨時意外緻困而未申請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需提供有效證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國家助學金申請可同時進行。(3)國家助學金一學年一評,總人數和總金額均不得突破分配指标。(4)國家助學金分秋、春兩個學期發放,經費到賬後予以發放,到賬時間另行通知,請學院做好學生解釋工作。
在同學們的積極配合和于老師的耐心講解下,同學們都對本次國家助學金申請的政策有了透徹的了解,為後期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評定工作的順利完成做好充分的準備。